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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业一个月没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说罚款1000千按照法律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1-30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商局是有罚款的权利。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有好几种 对比较轻微的无照经营行为,一般发责令办照通知书,限定在期限内必须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情节较严重,还会进行处罚 处罚的情况主要以经营者无照经营的资格来认定 如果是个人名义,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公司名义: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对小厂小店,一般个人名义开设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免罚款过多
  • 办公司营业执照步骤:
    1、查重名,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汉语拼音相同也算重名);
    2、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明一定是真实的,因税务部门要上门核查后才办理购发票手续),虚假的办公地址一是税务部门不售发票,二是第二年工商年检要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照片;
    4、有实物或非实物无形资产评估的要经有关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提交《企业章程》等;将注册资金存入工商部门指事银行;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等;
    7、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国、地税代码章;
    8、拿到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地工商所报到;
    10、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县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国税所报到),
    最好同时办理IC卡(760元)或网上申报(200元)手续)和购买发票的手续;
    11、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且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地税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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