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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一家国企公司工作99个月了,一直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我们是干野外的,工资和野外补助分开的,基本工资1610,补助是干活的钱,基本工资是每月都发,不管有没考勤都发,有考勤基本工资除保险就有千二三,如果没考勤,单位就不出保险费,保险就由基本工资里扣,实际到卡的只有680元,合同到期时间是2016年12月31号,就今天劳务公司跟我打电话,说要我去公司签字,不在用我,请问各位大师,他该怎么赔偿我,跪谢!

其他 2016-12-16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应该赔偿你的工龄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得到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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