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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诸暨的公司因在杭州有业务,业务人员的社保委托了杭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杭州社保缴纳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费用由我公司按月支付,2013年1月份我公司如期支付了员工的社保费用,但是派遣公司并未将这笔社保费用交上去,导致员工在2013年1月份社保一直处于已参保未缴费状态,在我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与派遣公司经过多次协商,派遣公司因账户没钱无法完成社保款的扣款,由派遣公司法人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载明派遣公司欠我公司部分社保费用,总计约十万元(具体数据以所在区地税为准)到2013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17日,由派遣公司法人签字。经多次催促于2014年1月份偿还了一万元,后经多次电话催促无果。鉴于此情况,该案件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应当如何处理,特向贵处求助,望给予答复,不胜感激,谢谢。

其他 2016-12-16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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