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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对象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闯红灯被由南向北汽车撞倒,造成我对象脑出血,交警认定我对象负事故主要责任,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汽车一方保险公司把住院费,护理费和电动车共计赔偿了17000,医药费花了13400,我方还要给汽车一方修车大约4500元,而车主还要从给我的医药费里再分一部分钱,请问这合理吗?

离婚 2016-12-18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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