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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求帮助, 2007年我家太原市新华街的房子 63平米新华北小区,我爸爸以95000的价格卖给了乙方,因为是福利房,所以价格很低,单位不允许卖的,当时写了个协议,说是买断,但是办理房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去年房产证办好了,因为2007年我爸爸单位就扣了一部分工资去办房产了,我们给对方打电话,乙方老婆的意思是不掏一分钱就要房产证,而且每天去我爸爸单位闹事,诽谤,骚扰,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我想请问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能赢么?

其他 2011-05-19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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