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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3年1月欠我公司工程监理服务费20多万元,2015年1月诉讼期届满,期满前,曽多次电话追款无果,2014年11月,曾以书面的形式给对方发了一份材料,要求对方作出付款计划,对方没有回应.2016年1月,我以电话短信的形式要求对方支付该款项,对方回短信同意支付,但就没有行动.就这种情况,2016年1月这个时间点是否可以作为新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吗?如果提起诉讼是否会丧失胜诉权?请律师朋友指点迷津,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6-12-22 1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的相关证据后才能帮你处理。
  • 您好,短信回复是中断时效的关键,所以需要及时对短信进行证据固定以便用于中断诉讼时效;固定后及时提起诉讼。
    【追问】短信已截屏保存,但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短信,并非在诉讼时效内的,这样能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吗?多谢
    【回答】短信最好找公证处做公证,证明效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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