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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借了朋友一笔款是3万块,欠条也写3万只有他一个人名字,当时打款26000是打我的银行卡上,对方诉状上解释另外的4千是直接交付我前夫手上,但具体我是不清楚的,当时收到26000我是不知情的,因经济原因未还上,现对方起诉我们双方,钱不是我借的,欠条也不是我打的,打款的金额是26000不是3万,而且是这欠条是2014年的,我在2015年与前夫离婚了,我想问下,我能撇清关系吗

其他 2016-12-22 1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出庭讲清案件事实,如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你不用承担。
    【追问】出庭时我可以说我没收到过3万的款吗,因为他打款过来是26000,欠条上写的只有前夫名字我想让他们双方去处理,欠条写的是3万元,借款时间11月18日,打款时间是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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