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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工作从2月至4月。 (老板一直未签要求签劳动合同) 女友来我宿舍玩,次日早上。我去上班。结果女友在宿舍被人性骚扰(女友并未做出任何挑逗等动作衣着都是可以穿出门的)。次人以被拘留9日 然后本人知道后,立即辞职走人。然后老板拒绝发工资。 9日本来是发工资的。然后拒绝发。直至19日 老板说要起诉我们。 请问,我们是否能胜诉

其他 2011-05-20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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