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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5年,合同期到今年12月31日,十一月底公司口头通知我不与我续签合同,因为到年底我主张我的奖金部分(公司每年有固定奖金,春节前发放基本工资的2.5倍)公司以我发放奖金时不在职为由拒绝支付奖金,现在公司要求我提前解除合同,理由是提前解除合同不需缴纳补偿金税费,但合同到期终止说需要按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现在担心我同意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话,公司会在之后劳动仲裁时以我没有工作满一年为由拒绝支付奖金部分(我咨询过相关律师因为我入职之前公司给我发过聘用意向书中明确有固定奖金字样,所以如果劳动仲裁有很大把握)如果公司按照工资申报税金并且扣除代缴,我有没有把握之后上诉法院要回扣除税金部分?

其他 2016-12-26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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