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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替自己客户曹小姐发货给她的收货方,由苏州发往杭州,价值12800的一件物品,有交易记录为凭证,发货打包以前有物品以及单号拍照留存为凭证,我的客户曹小姐在发件时并未要求保价,快递寄出后2天,顺丰系统显示签收,但是收方第二天表示没有收到产品,顺丰随后以快递遗失并且没有保价为理由出面赔付1000!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是否有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曹小姐表示要起诉快递派送员,请问这个起诉是要快递寄出当地,还是在收货方地点!

争议解决 2016-12-28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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