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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具厂上班,工资是计件式,有单价,由于我从农村来,干活相当卖力,一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从来沒假放,月3O天,天天上班,不允许请假,每天规定个人产量,我每天都完成了,还超产,发工资时少我2000元,同事们比我工资少,产量少得工资如数发放工资,请问我怎么办?

其他 2018-11-27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你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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