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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0。残疾,一切一切无。我6个月爷奶养大《父母未尽义务》。爷奶共有产权房3处。其中爷名下两处,奶名下一处。爷96逝。产权名未动至今。我父,独子,70岁,2005与我母离,父有过错,因离时双方无财产,协议离。当时2人居住我爷名下一处房产,母净身出户。2007父在婚。想问一,我父母在40年存续其间对我爷奶尽过义务,现可不可提出继承分割。二,我奶90,若去世,我父继承但一切不会动〈指更名〉。但以后,父在婚5年后,去世。我将面对,,我该怎办呀,怎样不要叫哪女人得到房产三,我奶可不可留下这样遗嘱,大意是“产权由孙子继承,儿子活着有权住。。。四`请专家告诉我一个客观的有情有理有益我的办法。补充。因母愧疚与我,接我同住,照顾我。爷名下两处房产出租收益给我。父,自私,有过错,哪女人夹包来,体力照顾我奶一年余,现我奶身体不行了,我父也不好,所以有些可能是我快要面对的。请您邦忙了。想和您有联系。

调解 2009-02-24 22: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也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 遗嘱可指定产权由孙子继承,儿子居住权有居住权.找居委会见证遗嘱.你父 留下这样遗嘱 儿子继承产权,配偶继承使用权(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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