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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食品公司下岗工人,于03年通过合法手续承包了我们县城区域内的大伊山30年1000亩荒山绿化造林,(合同鉴定部门有;建设局\林业局) 确实因为人为因素被失火少了部分,政府多次组织义务植树(创建生态县)。 06年我的承包地北山又失火后,林业站用筹集来的款项种了100亩茶叶长势良好。 次年我也在承包标地内先后补种了多类树种和200多亩茶叶,而上天才知道他们在去年就把我标地内的部分地块又承包给另一人。 理由是:1是; 我的合同和他们的合同不一样(我的合同上有约定造林800亩,还加盖章印,他们是空白)2是;有部分是属于政府行为的义务植树. 实际主要原因是很快便有收入,加上他们深知我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入造林,目前窘迫的生活都很难维持,绝对打不起官事,在加上上级少数权威了解往后的利益惊人!我现在又不敢伸张,您能给我邮箱,把合同发去---请问向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诉讼 2009-02-28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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