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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1992年,我2004年来公司上班,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2005年公司第一次集体鉴定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几人签定劳动合同,说是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才给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了,说给签订劳动合同,待个人资料交到公司办公室时,办公室告知年龄已超过四十周岁,不能给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之后数年一直是每年签订一次劳务合同,直到两年前超过五十周岁之后就没有再签订任何合同,直到2016年十二月被辞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7-01-06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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