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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开发商于2015年12月30日签订了《签约审核单》,购买了河北**开发区的一套房子,并按约定缴纳了近90万的首付款,但此后,开发商一直未与我办理网签和银行按揭贷款事宜(前些天我才从他们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他们与我签订协议时并没有五证,对我隐瞒)。2016年9.30后,国家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开发商以2012年我在该地曾购买过一套房子为由按第二套房子对待,要我办理过户(要我与妻子办理假离婚)于妻子名下,我没有应允,其又让我过户于我父亲的名下,但因我父亲为退休人员不能贷款,只能交全款,要我补交130万所谓的尾款,否则,就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违约责任,(昨天向我发了律师函)。。。自交了首付款之后,我一直焦急的等待和他们网签等事宜,现在他们却将责任全部推到我的头上。。。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敬请回答。谢谢!

其他 2017-01-11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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