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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胁离婚,净身出户,现在想重新分割财产。威胁证据有短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离婚 2019-05-12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2、如果一方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如果一方的房子是在双们婚姻期间分的,那么这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此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一方不要孩子确实会影响对财产的分割,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带孩子一方的利益的。
    5、虽然对方父母在双方结婚时说给双方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所以赠与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实际履行,所以赠与人现在反悔不履行赠与行为,是可以的。仅是拿个房产证这是没有用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过户原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用的。一方想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是不可以的,而且这不属于双方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在诉状里要求也是不可以的。
    5、所以一方得看综合考虑一下,是不是需要收集证据,或者先不提离婚一事,把房子事情提前处理一下,比如过户给孩子后,以后再协商离婚事情。
  • 一般以离婚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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