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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2月21日租了一套房子,是押一付三,租到2012年2月21日,由于个人原因要提前退租,而我已把一季度的租金全部交齐(合同签的是一年),合同是有一条是写的: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一个月房租金。现在中介说我违约了,不给我押金,可我已经把全部租金交完。而且合同还是房屋中介代签的,房东本人的号码也不给我。请问我该怎么解决呢

其他 2011-05-23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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