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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去世,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当年单位分房子时候,因有外孙子的户口,分得两居室,所以老人百年之后,此套房产由大女儿,大儿子,二女儿及外孙子共同继承。目前大儿子与二女儿认为此遗嘱无效,外孙子无继承权,无法达成一致。想咨询外孙子是否有继承权?能继承的份额有多少?谢谢

其他 2017-01-12 16: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关于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尽了抚养义务的儿媳、女婿也可要求分割。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涉及争议,可以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 您好,需要看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来电详询。
  •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无继承权,但有遗嘱,可依法接受遗赠,但接受遗赠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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