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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爸爸在晚上去加班的路上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导致右腿骨折,请问这算是工伤吗?医药费用应该谁来承担??

调解 2011-05-25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爸爸是自己摔倒的,还是被别人撞倒的。情况不一样,结果截然不同。 法条链接: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你爸,在公司上班时有合同吗?有保险吗? 应该是有公司来承担一切的费用!上下班,路上 也是工伤。
  • 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非因己方重大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等,原则上是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交付了工伤保险,那么由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侵权人要求赔偿(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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