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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份,因出路,于邻居打架,对方在我家门前挖坑,影响我们出行,我们阻止无效,发生争吵,动手打架,各有轻微伤,我们没有住院,对方住院23天,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要80000元医疗费,调解不了,派出所处罚我们600元,拘留11天,对方拘留5天,8月份闹上法庭,判22470元医疗费,说住院47天,对方自己付30%,我们付70%,明明只有23天,那24天是挂床,没人住院打针,还有,对方说我们喝酒打人,明明是他喝酒挖坑,找事,颠倒是非,15天上诉期以过,现在执行局给三天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好,法院判的对不对,于事实不符,希望得到援助

离婚 2017-01-21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追问】我愿意付医疗费,花多少付多少,本来给一万多元,不用拘留的,派出所调解他要80000元,调解不成功,现在也拘留了,于事实不符,我能请你找回吗?
    【回答】您好 可以来电的。
  • 你在法定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说明你自愿放弃了上诉权,对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履行。
  •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追问】再审的话,是不是可以把那24天去掉,把喝酒打架,找回事实,执行局还要不要交钱
    【回答】有相关证据,挂床现象是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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