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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9月份,进入一家化妆品公司,2011年4月份,离开该公司。该公司从未给员工购买过社会保险,签订的合同也未涉及社会保险这块,甚至连工资都没明确写出,因今年公司同意以额外现金补助的方式进行社保补助,并让我签订了自动放弃购买社保权益的同意书,但公司仍然没有给到我实际的补助,因此我强制离职了,请问我离职后可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如公司不支付,我须提供哪些资料,通过什么单位谋求解决,实现公司对我的补偿?

其他 2011-05-25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以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签订的同意书违法无效,另外如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按照1年2个月的工资计算。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所涉及的证明有: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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