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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房动迁后的安置房是怎么分配的?一家四世同堂,户口簿上有爷爷、奶奶、继父、母亲、我、我老婆、我儿子、妹妹、外甥女,户主是爷爷,爸爸是继父,母亲是亲身的,继父和母亲育有一女(妹妹),已婚,生了个女儿,妹妹及其女儿户口仍在我家未迁出。动迁时是按房屋面积270平米分配安置房的,其中宅基地估价30万,房屋估计20万(房屋是继父与我母亲结婚一年后新造的),现分配到四套安置房,共计410平米,补差价30万。请问以上四套动迁后的安置房应该如何分配?

仲裁 2018-02-24 05:2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拆迁政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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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上的约定分割就可以了。
  • 需要看动迁资料才能计算怎么分配。
  • 根据拆迁政策分配。
  • 被拆迁房屋产证户主是谁,安置房屋协议是怎么签的,是否考虑到人头分配。一般是根据原来拆迁房屋房产证来的,原来是谁名下,后来安置房产证还是在谁名下,不过你继父和母亲出资造的房屋肯定是有份的。关键是看你爷爷奶奶是否在原来产证上有名字,还有签订安置房屋协议时是否考虑到其他人口。具体看了材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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