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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在本单位5年以下工作年限的,医疗期为3个月(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而且是在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上明确写有全休6个月,这期间公司要求本人立即到岗上班,如不及时到岗上班就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2 公司在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按合同规定给予本人缴纳医疗保险,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全额赔偿?后续的费用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给补交签订合同至今的医疗保险? 3 如病假期满后,本人要求上班公司是否不能以各种理由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在病养期间接到公司催促到岗上班通知书后,如本人未能到岗后续几个月的工资是否如期发放?

争议解决 2011-05-24 2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不合法,2、要补缴社保,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4、病假期间的工资是要发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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