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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房屋售价52.8万元,买房付了23.8万作为收款,接下来5万作为过户当天支付,然后银行收到28.8万的收条的情况下再给买家贷款24万元。但是买家一直不付5元的过户费,再2个月前已经过户给买家了,买家提出的条件是必须卖家先跟前租客解除租赁合同他才愿意给这钱,但是前租客不愿意搬离,卖家跟买家签合同前也口头是承诺过会让租客搬离,但是需要赔对方装修费等,所以卖家现在因为买家不付应该给的款而起诉买家,觉得合理吗?

其他 2017-01-19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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