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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于2004年病逝,没有留下遗嘱和财产,只有唯一一套房子,办完父亲的后事,我们兄妹四人(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和我)我是幺妹,我的母亲是他们的继母,在姐姐12岁时嫁过来,和父亲结婚后生下我,母亲于2001年就离世了。关于这处房产,当时哥哥姐姐,还有几位长辈就提到分配房产的事,现场起草一份协议,具体内容不详,时隔太久不记得了,大意是当年二哥经济困难些,这处房子二哥有居住权,至于若干年以后房子升值,再凭二哥的良心给我们其他几个兄妹分房产,当时我最小,又是这种是非时期,在违背自己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名。(该协议未被公证)时隔近十年,大约在2012年时,房屋准备拆迁,二哥一家背着我们兄妹三人签了拆迁合同,领了过渡费,这一晃又到2016年底,房屋彻底拆掉,二哥一家又背着我们兄妹三人领了所有的安置费。两次都没有跟我们商量,现在二哥将安置费擅自据为己有!还振振有词说我们当初都签字放弃继承权。我想请问律师:1.协议书上没有体现我们主动放弃继承权的话,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我们是否必须马上诉讼?因为我们经过协商没有一致。3.我们作为原告要准备什么?包括诉讼流程。感谢!!求回复!

其他 2017-01-23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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