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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14日购买的商品房(有税务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2016年1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出售给另一人,我认为应算购房两年以上免缴增值税。请您指导,购房日期该从何时算起?

其他 2017-01-24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个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比较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应该按照发票上的日期。
  • 由于您的产权证在16年12月才办,所以税务机关可能以此判定您购房不满两年。建议先和税务部门沟通。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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