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3年5月14日购买的商品房(有税务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2016年1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出售给别人,我认为应算购房两年以上免缴增值税。请您指导!

其他 2017-01-24 1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于您的产权证在16年12月才办,所以税务机关可能以此判定您购房不满两年。建议先和税务部门沟通。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