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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三姨的房子回迁,写的是儿子名字,此时儿子已婚,说白了儿子婚后得的这个回迁房,老人补的房款,首付,然后有贷款,贷款是儿子名,是拿儿子继父土地证抵押贷的款,所有贷款我三姨给还,现在夫妻要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女方应分得我三姨的老房子的回迁房吗。自始至终女方没出过一分钱,这钱全是老人我三姨拿的,女方出轨,离婚,是否还可以分到财产

离婚 2017-01-26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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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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