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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通过村委会书记囗头同意在我姐家旁(小竹园)建造厂房及住宅,然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于2008年建成完工,并与村委会签定土地租凭协议,租期30年,并一次性支付30年租金。2008年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处理,并未拆除房子,一直使用至今。2016年5月,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违反城乡规划条例,要拆除该厂房及住宅,像这样一事俩处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其他 2017-03-24 0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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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我通过村委会书记囗头同意在我姐家旁(小竹园)建造厂房及住宅,然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于2008年建成完工,并与村委会签定土地租凭协议,租期30年,并一次性支付30年租金。2008年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处理,并未拆除房子,一直使用至今。2016年5月,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违反城乡规划条例,要拆除该厂房及住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 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候律师您好,如何诉讼?诉讼对象是谁?村委会还是城管局?望指点。
  • 完全是合法的,抱歉,您是个法盲,村委会是无权出租土地的。
  • 处罚是合理的,可以起诉村委要求退款
    【追问】任律师,您好,假如起诉村委会,我建造厂房的投入,及住宅装修,安装工业电表,最大的损失是还有23年的出租租金都可以算吗?谢谢任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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