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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上班,因为还没发工资,房租钱不够,所以私自拿了前台300元钱,我在现金交班本上备注了我借了300元钱,但是想不起口头告诉下一班的人,因为家里有事,我请假回家了几天,但是家里事情复杂,我跟她们说我可能不能去上班了,我在酒店压着半个月的工资,还有600元押金,还有加班费,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就写着正常离职才可以退押金那些,现在她们催我还那300元钱,想起我辛辛苦苦加班的钱都拿不到,我就不想还给她们,她们说如果我不还,就告我挪用公款,请问我这样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其他 2017-02-02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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