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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主营罐头食品的国际贸易公司,有完备的资质,是一家正规企业。目前开拓国内市场,介于对我司商业利益的考虑,在对国内销售的工业用(用于食品再加工亦可直接食用)类型的产品,在外包装上,忽略了制造商名称及地址,但外罐有我司的LOGO及产品说明,外罐上有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工厂卫生注册号,我司产品识别码及产品批次号,另对采购商出具产品标准执行文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司产品是否还属于三无产品?

工商事务 2009-02-27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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