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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2年出生的人,我的父亲88年在我们村拿自家的土地与人更换建造水泥预制厂,在这期间我们全家共四口人土地。89年正月份父亲去世,被生活所迫几年后母亲改嫁,我们兄妹年龄小随母亲生活但户口一直未迁出。多年过去,村里面临搬迁一些不法之徒想霸占父亲生前建造预制厂分得高昂补偿款。当我们得知后多次找村委会都不给解决,去法院起诉也不给立案,说是不受理土地纠纷因为我没有土地使用证。我很无奈也很着急,我在乎的不是补偿款而是一份尊严,为何村里无故收回我的大田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保护我的权益?

仲裁 2011-06-02 0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集证据起诉。
  • 收集证据起诉。
  •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先努力取得“处理决定”。
  • 搜集预制厂属于你父亲的证据。然后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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