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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农村建筑队,一共十几个人,干一些小活,2015年11月,王长海通过和他同村的人介绍想进建筑队找活干,因为当时建筑活不多,用不了多少人,所以不想用他,但因其本人和同村人反复说,才同意。结果在干活的的过程中(工程为数工,即干一天活,由雇主按人数支付工钱),由于往架子上递砖有些费力(一般情况下根本无需借助其他辅助设施)。但王长海在没有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在脚下垫了块空心砖,然后人站在砖上面往上扔砖块,在扔的过程中,脚下不稳,结果扔起的砖块掉落,整好落在其腹部。发生事故后,由我亲自找车把他送到县医院进行了救治(我交给医院5500元),检查结果是小肠上砸了个口子,医院组织进行了手术。据其本人说手术费一共花了12000多元。其后,王长海找了有关部门进行了医疗鉴定,结果为十级轻伤。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院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1年80元*365天),全部合计一共将近8万元。我想咨询下,我有多大的责任,雇主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王长海本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他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

其他 2017-02-04 20: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雇员有过错的,减轻雇主的责任,具体承担比例由法院依法判决,注意收集上述事实的证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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