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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莫名以不胜任工作向我发出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按工龄赔偿1.5倍工资,我没有同意签署,认为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尝试与公司协商双倍赔偿,公司说你没有签署就没有解除,不存在非法解除的问题。但公司给我出据这个协议书的当天就发出交接邮件将我手中全部工作交给其他人,同时通知所有人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变动,这不属于变相逼迫我签字离职吗?我提出没有证明我不胜任也没有做改进计划或调岗的情况下这属于非法解除,公司不愿意协商并着手安排改进计划,这属于非法解除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会有胜算吗谢谢!

其他 2017-12-11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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