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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东莞一家公司打工11年多了,2017年1月13日在老家休假期间接到公司打来的电话,说公司减员把我辞退了,按1年1个月赔偿。可是我签订的合同到今年6月份才到期,公司1月16日就给我终止了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决定合理吗?

其他 2017-03-02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您好!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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