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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寒假打短期工,从2017年元月17日至30日,干了十四天,包括除夕和大年初一到初三,因学业电话告知店长终止工作,现在此服装店拒付工资、补助、提成、奖金。说没干够一个月,根据劳动法,我们应该怎样维权?我们应该享有节日的三倍补助吗?谢谢。

其他 2017-02-05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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