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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有一宗地原土地使用证是划拨的,己遗失且公告声明,权利人为叔侄两人,现叔叔将其份额赠与给侄子,但该房产证的产权人并没有侄子,而是叔叔和侄子的父母(已死亡但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也不给办理有关公证)。现在侄子申请该宗地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第二种情况:有一宗地原为划拨用地,遗失且已公告声明。权利人不变,但现在实际占用面积要比批准面积要大,且超出部分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现其申请补发土地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还望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有法可依! 谢谢!

其他 2011-09-09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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