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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席没登记同居一年,期间女方为男方得过宫外孕。从2010年10月-2011年5月至今还在接受治疗中,医疗费用全是女方付出的。男方提出性格不合要求分手,还要求归还全部礼金,按男方要求,有没对女方更有利而且不退还礼金的这个说法~并且还有没可能要男方需付一笔精神损失费或医疗费用?

其他 2011-06-02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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