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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12月31日合同结束!11月1日写好辞职书,公司必须12月31日才辞职到期,因公司不批假并言语逼迫,11月20日不要工资自离!但现在在以前户口所在地由表弟收到公司起诉书传票,起诉要给采购资料,重新交接工作,给公司12月26日机器维修费9810元,但四年前入职时劳动合同只负责生产主管一职,并无人交接工作也没有任何维修资料,公司劳动合同有规定三天不上班为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3月开庭,如何去打这场官司?

其他 2017-02-08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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