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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四年前我婆婆将1.8亩田租给别人,当时合同写的租期是14年,租金分为4年和两个5年付款的形式。合同上未写明农田是用于什么,当时签字的是我婆婆。因为我们夫户都在外地工作,几个月以后才知道这件事,户主是我丈夫。现在租用的农田已经建了厂房出租,4年合同期也已经满了,我不愿意在出租,而且租金很低。想咨询下当年我婆婆签的这份合同是否合法,现在我要怎么样维权?

其他 2017-02-24 19: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农田建厂是需要特批的。你可以违反当初签订农田协议用途的本意为由,主张收回。
  • 可以违反当初签订农田协议用途的本意为由,主张收回。
  • 农田建厂是需要特批的。你可以违反当初签订农田协议用途的本意为由,主张收回。
  • 农田建厂是需要特批的。你可以违反当初签订农田协议用途的本意为由,主张收回。
  • 农田建厂是需要特批的。你可以违反当初签订农田协议用途的本意为由,主张收回。
    【追问】您好,如果对方还是要继续租用,那么现在农田的租金在法律范围之内是多少呢?
    【回答】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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