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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现年26岁,11年5月26日在南京一家按摩店为客人打飞机,不是现场,而是客人走后约15分钟后被派出所抓获。之前在09年有因为此类事情被处理过。现在被拘留15天,请问这种情况会被劳教吗?谢谢

其他 2019-11-16 19: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 你为什么不在公安网上把第一次的记录删了呢, 只要第一次删了,第二次就是第一次,这样就不会劳教了。
  • 您好!您的朋友09年已因此类事情被处理,所以此次定性还是比较严重的,但也会考虑到案情具体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尽快介入。
  • 你好 这种情况 一般的情况下 第二次卖淫 证据确实充分的 是可以劳动教养的 且 南京这边 一般都是送到江苏省女子劳教所 在镇江句容。这情况 建议委托律师 去看守所会见下 你朋友是否真的 卖淫了 且不是抓现场的话 一般是不行的 因为买卖行为必须要成双的 一个人是构不成的 即使有口供 还不至于定性的 建议慎重对待。如有疑问 可以追加咨询或电话咨询 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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