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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班的时候开着女装车,被一台小车撞到了。司机逃跑了,当时我怀孕七个月,,大出血,脾破裂,切除脾脏,所有的医药费自己出,我属工伤几级,工伤赔偿有多少钱给我.

争议解决 2020-06-13 17: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除医药费之外,其他的赔偿公司还应该赔偿;
    2、员工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相互不影响,但是医药费除外,从实操上来说,医药费的发票只有一张,也不方便报销的操作;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流程: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需要做伤残鉴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出院了没?没有诊断报告怎么能判断
  • 你好,预计工伤六级,具体以鉴定为准,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具体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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