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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2004年去世,2005年,为了赡养母亲,母亲与其他子女商议后,全家同意把我自己的49平米房子卖了,搬来与母亲同住照顾母亲(卖的11万元全部交给了母亲治病),母亲过世后她的50平米房子归我。 2007年,母亲突然去世,(期间未办理更名),今年换新房证,想把房子过户为我的名下,(其他兄弟已签字同意) 请问还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吗?如房产公司收取10%的费用,是否合理?

其他 2011-05-30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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