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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哥于2013年3月突发脑干出血,昏迷不醒(植物人状态),我嫂子携侄女于当年十月离家,我哥于2015年3月去世,期间我嫂子通过法院起诉于2014年6月,我爸代理我哥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哥嫂于2008年结婚,2009年父母为我哥买了一套住房(到目前,房子首付和按揭全部由我爸承担,哥嫂没有承担任何费用)。离婚时只对孩子抚养权做了明确说明,对其他(房产,债务等)只做了“无其他争议项”。目前,自嫂子离家后就联系不上,请问律师,现在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 2017-02-15 2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初买房的时候父母表示房子是赠与给你哥自己的,那么房子属于你哥的。按照你的说话,房产证上面应该也有你嫂子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房子是赠与给你哥自己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房产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具体如何起诉,建议找专业人员协助,毕竟涉及法律关系一般人很难把握。
    【追问】感谢姚律师!房产证上只有我哥一人名字,我父母明确表示过是赠与他们的,但是没有留下什么纸质证明,这也是后来父母一直给他们交按揭的原因。另外,我想知道如果房子作为遗产处理的话,联系不上我嫂子,那么如何过户?!
  • 你可以问一下房产局
    【追问】感谢王律师!我咨询过,说要办理继承公证。现在的问题是联系不上我嫂子(办理离婚时她口头说过不要房子,因为债务不想承担,也不想照顾卧病在床的我哥),但是父母岁数大了,身体不好,已经承担不起按揭,想过户给我,但是我自己收入虽然稳定但也不高,我不能在没有明确房产权属就去给按揭,毕竟我自己也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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