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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但后来辞职了,并把户口落到了阜新家里,档案业落到了阜新人事局。回家后我有和学校联系有取得了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并在08年的11月份的校园招聘会中和北京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写了违约金条款,但是没有写明违约金的金额,还有一项是“请按照公司要求的入职时间到公司报到”。可是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通知我何时去上班,现在我也没有正式上班,而又有一家很好的公司可以录用我,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违约的话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一般为多少?另外户口和档案都在阜新这边,不能苛扣我这些。但是我的护照在那个公司那里,如果公司扣着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3-03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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