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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但后来辞职了,并把户口落回了家乡那边,档案落回了家那边的人事局。回家后我有和学校联系有取得了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并在08年的11月份的 校园招聘会中和北京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写了违约金条款,是这样写的“如有违约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违约金的金额,还有一项是“请按照公司要求的入职时间到公司报到” ,在家等了12月,09年1月这两个月后公司仍没通知我去上班,只是在二月初时说要我把我个人的因私护照邮寄给公司,公司办理邀请函,等办理完后在通知我上班。而在过后我等待的期间我的老师给我介绍 了一家很好的公司,并可以录用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违约的话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一般为多少?另外户口和档案都在家这边,不能苛扣我这些,但是我的护照在那个公司那里,如果公司 扣着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3-10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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