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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厂办大集体,面临改制,摸底情况已上报,但具体时间和方案还是未知数,现在公司欲聘用二年期员工,合同期二年,如果同时签上无固定期限,而终止合同的条件为:“本合同期内,如遇甲方改制,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即行终止”。如此约定违法否?届时能免予经济赔偿吗?请指点。诚谢!

其他 2011-05-31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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