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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份我买了二手楼房,当时房子有房产证,看房挺满意的,价钱定在51万,我跟买主就签了买卖协议,先交5万定金,我可以入住;剩下46万楼款到2017年5月1日前必须交清,楼款交清后;买主负责产权过户到我名下,现在我把46万准备好了,他说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不了,还要求我把剩下的46万楼款给他,他说把房产证给我,然后给我打收条,在到公证处去公证,等他啥时候办完土地使用证在过户给我,我不同意,如果按买卖协议我必须2017年5月1日前把楼款付清,要不我就违约,可是钱给他了,他过户不了我名下,他算不算违约,如果钱全部都给他了,能办土地使用证了,我打电话他推脱我,找借口不愿意给我过户怎么办,求求你们,帮帮我

其他 2017-02-19 0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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