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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向甲方借了10000块钱,是高利贷,拿到手8500,以后每个月给甲方1300利息,通过支付宝转账,3个月后,我无力偿还债务,躲避他乡,与2016年10月接到法院通知对方已经上诉,我没有出庭。与年30晚上于法院调解人员达成协议,先还2000,(其中1000好像类似于罚款,另外一千还于甲方,余下9000以每月2000归还本金10000,付完为止。之间我于调解员说明已经有1500+3*1300,总共5400还给对方,对方说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于法院说明情况,逾期不做处理,除非去告他。现在甲方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辱骂。我想告对方放高利贷及侵害我合法权益两款,该如何上诉,需要请律师么?

其他 2017-02-20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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