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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母亲买房居住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首首付是现金支付20万(借条证据),时间2009年6月23日,2009年12月26日银行卡支付:8万元,还贷6个月,2010年6月17日本人取现金存在了儿子卡上,因房产开发商有归定,贷款半年后方能换贷(夸行)2010年6月23日一次性归还贷款20万,房款总价48万元。后因给儿子媳妇代孩子方便住在一起,他们借婚前给他们买的有房,同在郑州市。请咨询律师他们离婚此房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7-02-20 11: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
  • 你好,是可以分割的
  • 你好,婚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这个房子属于你儿子的不变更,还贷是否也是你替他们还的的呢。这个属于对双方的赠予,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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